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祁州歡國的日志
右手犯罪 這是一起盜竊案。 辯護律師說:“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(jìn)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。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個人,怎么能因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?”
法官最后判決:“辯護意見有理,予以采納。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。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,由他自己決定。”
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,然后拉著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揚長而去!
轉(zhuǎn)載《新周報 》2014年第48期第37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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