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板橋,原名鄭燮,字克柔,清代書畫家、文學家。他一生只畫蘭、竹、石,自稱是“四時不謝之蘭,百節(jié)長青之竹,萬古不敗之石,千秋不變之人”。
康熙五十二年,二十歲的鄭板橋考中秀才,之后他迎娶了夫人徐氏,并且在真州之江村當教書先生。鄭板橋出生的時候,家道已經中落,三歲便失去生母。雍正元年,父親又去世,一家生活更加困苦。為了養(yǎng)活妻兒,他不得不棄館至揚州賣畫為生。
在賣畫的十年里,鄭板橋順便四處游歷,結識了不少朋友,在京城了時候,還結識了康熙之子慎郡王允禧。直到雍正十年,四十歲的鄭板橋,才去南京參加了鄉(xiāng)試,中了舉人。
乾隆元年,他去參加會試,中貢士。同年參加殿試,賜進士出身,為了表達喜悅之情,鄭板橋特意寫了:
“我亦終葵稱進士,相隨丹桂狀元郎。”
乾隆六年,鄭板橋入京候補官缺,慎郡王允禧熱情款待了他。第二年,鄭板橋上任范縣知縣。
鄭板橋任范縣知縣期間重視農桑、體察民情、興民休息,百姓都十分愛戴他。由于良好的表現,朝廷又將他調到濰縣,就是因為這里連年災荒,朝廷希望能夠借助鄭板橋的能力,改善這里的環(huán)境。
他到了濰縣以后,立馬展開救災行動。他開倉賑貨,又大興工役,目的是給饑民帶來工作,讓他們有自食其力的機會。就這樣,濰縣百姓的生活漸漸得到改善。而他在此任知縣期間,還發(fā)生了一件特別的事。
有一天,有人帶著一群鄉(xiāng)民來縣衙告狀,說發(fā)現崇仁寺的和尚和一個尼姑私會,眾人將他們五花大綁,希望鄭板橋定奪。按照清朝當時的法律:
“僧道尼僧女冠有犯和奸者,于本寺觀庵院門首,枷號兩個月,杖一百。”
那么鄭板橋是如何判決的呢?
鄭板橋聽了以后,并沒有馬上就判罰和尚尼姑,而是派人去調查是否屬實。一調查才知,原來二人很早以前就是一對戀人,可是女子家里嫌男子窮,就想把女兒嫁給地保為小妾。
女子為了愛情,寧愿選擇不嫁,于是就出家當了尼姑。男子被女子的深情所感情,索性也出家當了和尚。本來想著無法與心愛之人相守,一生就吃齋念佛再無牽絆,不曾想他們緣分未盡,二人在一次風箏會上重逢。
當他們再次相遇,才發(fā)現依然深愛對方,于是之后就常常私下約會?删驮谶@次私會時,正好被地保看到,他頓時覺得自己顏面無存,就帶人將他們押到縣衙。知道真相后的鄭板橋,是怎樣判決的呢?
鄭板橋的判決是,讓二人立馬還俗成親,關于結案陳詞,他還特意作了一首詩:
“一半葫蘆一半瓢,合來一處好成桃。從今入定風規(guī)寂,此后敲門月影遙。鳥性悅時空即色,蓮花落處靜偏嬌。是誰勾卻風流案,記取當年鄭板橋!
“一半葫蘆一半瓢”很好理解,就是指和尚尼姑兩個人;“合來一處好成桃”是說他們本就該是一對,允許他們成親;“從今入定風規(guī)寂,此后敲門月影遙”意思是成親之后,他們就是合法夫妻,再也不用私會,也不用害怕被別人指指點點;“鳥性悅時空即色,蓮花落處靜偏嬌”則表明人都有七情六欲,這很正常;“是誰勾卻風流案,記取當年鄭板橋”就是說這件案子是我鄭板橋判決的。
鄭板橋以如此幽默的形式,就成全了一對相愛之人,令人忍俊不禁,實在不愧為“揚州八怪”之一。
(參考文獻《鄭板橋年譜編釋》)
來源 簡史說
發(fā)表評論 評論 (1 個評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