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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藝論·研究] 潘銘基:論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先秦諸子與治國之道

1 已有 159 次閱讀   2025-03-30 21:24
潘銘基:論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先秦諸子與治國之道
古籍 2025-01-28 00:02
一、引言
唐人魏征《群書治要》之編撰,用意乃在「昭德塞違,勸善懲惡」, 希望君主可以史為鑒,從典籍所載治國之要道以見為國者之所應(yīng)為。然而,歷代典籍眾多,「百家踳駮,窮理盡性,則勞而少功,周覽泛觀,則博而寡要」。魏征等遂于群籍之中,擇其「務(wù)乎政術(shù)」 者,「以備勸戒,爰自六經(jīng),訖乎諸子,上始五帝,下盡晉年,凡為五袠,合五十卷,本求治要,故以治要為名」。是以其于諸子百家之中,皆擇取其與治道相關(guān)者,臚列其文,以為天子借鑒。
先秦時代,學(xué)術(shù)自由,諸子爭鳴!痘茨献・要略》以為諸子之學(xué),皆起于救世之弊,應(yīng)時而興,其說是也。諸子學(xué)說人言人殊,各有差異,然皆應(yīng)時而興,此其同也。又司馬談〈論六家要旨〉云:
《易大傳》:「天下一致而百慮,同歸而殊涂!狗蜿庩、儒、墨、名、法、道德,此務(wù)為治者也,直所從言之異路,有省不省耳。
此中司馬談所論陰陽、儒、墨、名、法、道德等六家,其主張各有不同,惟司馬談以為六者是「同歸而殊涂」,皆是「務(wù)為治者」,即用以治國治人也。此又諸子之同也。
茲篇之撰,乃以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先秦諸子百家之書為據(jù),以見各家子書俱有關(guān)于治道者。其次,《治要》既言其采錄乃系「務(wù)乎政術(shù)」,則可見先秦子書皆與治道相關(guān)。最后,學(xué)者每言諸子百家思想之異,今據(jù)《治要》所引,則諸子所言其實每有相通之處。
二、《群書治要》之成書與流傳
《群書治要》五十卷,唐魏征等撰。隋末唐初,天下方定,唐太宗李世民欲以古為鑒,明治亂之道。唐太宗以為類書如《皇覽》等「隨方類聚,名目互顯,首尾淆亂,文義斷絕,尋究為難」, 因而命魏征等博采群書,以治要為目的,編撰《群書治要》一書。于是魏征乃率群臣編撰《群書治要》,修書者包括魏征、虞世南、褚亮、蕭德言等。
兩唐書俱未載《群書治要》之成書年分,惟《唐會要》云:「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。秘書監(jiān)魏征。撰《群書政要》。上之! 可知貞觀五年(631)為《治要》書成之時。魏征《群書治要‧序》謂此書「爰自六經(jīng),訖乎諸子;上始五帝,下盡晉年。凡為五帙,合五十卷」?芍度簳我吩瓡迨!杜f唐書‧經(jīng)籍下》載「《群書理要》五十卷」, 《新唐書‧藝文志》載「《群書治要》五十卷」, 皆同。此后,《群書治要》漸有佚失,《宋史.藝文志》載為「十卷」。阮元謂「《宋史‧藝文志》即不著錄,知其佚久矣」, 今見《宋志》尚有著錄,阮說可商!端沃尽芬院螅綍烤悴惠d《群書治要》,蓋已散佚。
魏征《群書治要》雖在國內(nèi)久佚,惟在日本卻有流傳。日人藤原良房(804-872)《續(xù)日本后紀(jì)》「承和五年六月壬子」下云:「天皇御清涼殿、令助教正六位上直道宿禰廣公讀群書治要第一卷、有五經(jīng)文故也。」 承和五年(838)即唐文宗開成三年,可知《群書治要》在唐代末年已傳入日本。至清乾隆年間,《群書治要》始流傳回國, 阮元據(jù)茲收入《宛委別藏》。今《四部叢刊》、《續(xù)修四庫全書》本《群書治要》悉據(jù)此本影印。《宛委別藏》本《群書治要》系據(jù)日本天明(1781-1788)刻本影印,惟據(jù)細井德民〈刊群書治要考例〉所言,知天明刻本乃日人對照魏征所引原書重新?咀。細井德民云:「我孝昭二世子好學(xué),及讀此書,有志?。幸魏氏所引原書,今存者十七八,乃博募異本于四方,日與侍臣照對是正。」 類書之作用乃保存文獻被引錄時之舊貌,今細井等學(xué)者據(jù)所引原書回改,致使天明刻本未有保留《群書治要》之原貌矣。是以清人阮元、王念孫等人所見《群書治要》,皆是嘗經(jīng)回改之天明刻本,未可稱善。
其實,島田翰《古文舊書考》已嘗言日本金澤文庫有藏《群書治要》卷子本。卷子本書寫于日本鐮倉時代(1192-1333),約當(dāng)中國之宋、元之間,較之天明刻本為近古。尾崎康、小林芳規(guī)云:「十一世紀(jì)以降の宋刊本に先行する經(jīng)史子の寫本はほとんと傳存しないから、七世紀(jì)以前の寫本、それも敕命を奉して秘府の藏書を用いたこの五十卷の本文ほ、各書とも抄出てあつてもすこふる貴重てある! 可知今所謂古本者,蓋亦指宋刊本而已。然魏征奉太宗命編撰《群書治要》五十卷,所采典籍皆當(dāng)時中秘所藏,即七世紀(jì)或以前寫本,是以《治要》所載典籍,遠比今日所見者為近古。島田翰云:「予以元和活字刊本對校秘府卷子本,稍有異同。」 又云:「乃知卷子本不但有異同,又可以知舊本之卷第矣。」 可見島田翰亦嘗對勘二本,以為有別。島田翰又嘗對勘二本,以為「活字本之根于此書,亦可知也」, 即天明刻本出于卷子本,然而天明本又嘗據(jù)原書回改,大大減低唐宋類書征引古籍所能起之?弊饔谩4送,日藏《群書治要》尚有十三卷殘本,現(xiàn)藏東京國立博物館。此十三卷本《群書治要》原傳自九條家,乃平安時代中期根據(jù)唐代鈔本寫成,此本為《群書治要》現(xiàn)存最古之手鈔本。
由是觀之,倘用《群書治要》勘證古籍,必須以卷子本、平安鈔本為主,天明刻本為輔,其中尤以卷子本更屬不可或缺。島田翰《古文舊書考》云:「是書所載,皆初唐舊本,可借以訂補今本之訛誤,亦復(fù)不尠! 其言是也。
三、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子部古籍
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典籍,包括經(jīng)、史、子三部共65種。卷一至卷十為經(jīng)部,卷十一至卷三十為史部,卷三十一至卷五十為子部。經(jīng)部引書十三種,史部五種,子部四十八種,其中又以《漢書》所被征引最多,共八卷。全書共五十卷,今缺第四卷、第十三卷、第二十卷,實存四十七卷。其中子部詳目如下:
卷三十一六韜‧陰謀‧鬻子
卷三十二管子
卷三十三晏子‧司馬法‧孫子
卷三十四老子‧鹖冠子‧列子‧墨子
卷三十五文子‧曾子
卷三十六吳子‧商君書‧尸子‧申子
卷三十七孟子‧慎子‧尹文子‧莊子‧尉繚子
卷三十八孫卿子
卷三十九呂氏春秋
卷四十韓子‧三略‧新語‧賈子
卷四十一淮南子
卷四十二鹽鐵林、新序
卷四十三說苑
卷四十四桓子新論‧潛夫論
卷四十五崔寔政論‧仲長子昌言
卷四十六申鑒‧中論‧典論。
卷四十七劉廙別傳‧蔣子‧世要論
卷四十八體論‧時務(wù)論‧典語
卷四十九傅子
卷五十袁子正書‧抱樸子
阮元以為《群書治要》「洵初唐古籍也」, 復(fù)以所采各書,「并屬初唐善策,與近刊多有不同。」 時為近古,彌足珍貴!度簳我匪浼,其中部分已經(jīng)散佚,今幸得《治要》征引而存,如尸佼《尸子》、申不害《申子》、崔寔《政論》、仲長統(tǒng)《昌言》、桓范《政要論》、杜恕《體論》、蔣濟《萬機論》、曹丕《典論》、陸景《典語》、袁準(zhǔn)《袁子正書》等即其例。此中所引子書,始自先秦,終于魏晉。其中卷三十一至卷三十八所引俱為先秦子書,乃本文之研究對象。
四、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先秦子書
東周之時,圣王不作,諸侯放恣,國家分裂,周天子雖名為共主,然其權(quán)力已蕩然無存。諸侯乃欲富國強兵,攻伐天下,有識之士遂因此而周游列國,游說時君加以重用。諸子百家之學(xué)說遂應(yīng)運而生。前引《淮南子・要略》以為諸子之學(xué),皆起于救世之弊,其說是也。諸子學(xué)說人言人殊,各有差異,然皆應(yīng)時而興,此其同也。又如司馬談〈論六家要旨〉以為諸子乃「同歸而殊涂」,皆是「務(wù)為治者」,即用以治國治人也。此可見諸子之相同也。復(fù)如孟子、荀子,二人學(xué)說似多有相異,然揚雄以為孟荀乃是「同門而異戶」, 是二人之學(xué)說乃同多而異少也。司馬遷《史記》取老子、莊子、申不害、韓非合傳,申子、韓非后世雖以之為法家,然史遷以為申、韓二人「皆原于道德之意」, 可知道家、法家多有相同。至于司馬談所謂道家,則是「因陰陽之大順,采儒墨之善,撮名法之要」, 兼集各家之善。準(zhǔn)此,諸子百家其實多有相合,其學(xué)說并非涇渭分明,各不相干。
今考《群書治要》所載先秦子書之中,諸子百家之言俱在?嘉赫骷扔袇⑴c編撰《隋書》與《群書治要》,則《隋書.經(jīng)籍志》之諸子分類,自可與《群書治要》征引先秦子書作一比對。今以《治要》所載先秦子書與《隋志》分類及其案語表列如下:
卷次書名《隋志》分類《隋書》原文
卷三十一《六韜》兵家《太公六韜》五卷梁六卷。周文王師姜望撰。(卷三四,頁1013)
《陰謀》兵家《太公陰謀》一卷梁六卷。梁又有太公陰謀三卷,魏武帝解。(卷三四,頁1013)
《鬻子》道家《鬻子》一卷周文王師鬻熊撰。(卷三四,頁1000)
卷三十二《管子》法家《管子》十九卷齊相管夷吾撰。(卷三四,頁1003)
卷三十三《晏子》儒家《晏子春秋》七卷齊大夫晏嬰撰。(卷三四,頁997)
《司馬法》兵家《司馬兵法》三卷齊將司馬穰苴撰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孫子兵法》兵家《孫子兵法》二卷吳將孫武撰,魏武帝注。梁三卷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孫子兵法》一卷魏武、王凌集解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孫武兵經(jīng)》二卷張子尚注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鈔孫子兵法》一卷魏太尉賈詡鈔。梁有《孫子兵法》二卷,孟氏解詁;《孫子兵法》二卷,吳處士沈友撰;又《孫子八陣圖》一卷。亡。(卷三四,頁1012)
卷三十四《老子》道家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周柱下史李耳撰。漢文帝時,河上公注。梁有戰(zhàn)國時河上丈人注《老子經(jīng)》二卷,漢長陵三老母丘望之注《老子》二卷,漢征士嚴(yán)遵注《老子》二卷,虞翻注《老子》二卷,亡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王弼注。梁有老子道德經(jīng)二卷,張嗣注;老子道德經(jīng)二卷,蜀才注。亡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鐘會注。梁有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晉太傅羊祜解釋;《老子經(jīng)》二卷,東晉江州刺史王尚述注;《老子》二卷,晉郎中程韶集解;《老子》二卷,邯鄲氏注;《老子》二卷,常氏傳;《老子》二卷,孟氏注;《老子》二卷,盈氏注。亡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、音一卷晉尚書郎孫登注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劉仲融注。梁有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 巨生解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晉西中郎將袁真注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張憑注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釋惠琳注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釋惠嚴(yán)注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王玄載注。亡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盧景裕撰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河官子》道家《 鹖冠子》三卷楚之隱人。(卷三四,頁1001)
《列子》道家《列子》八卷鄭之隱人列御寇撰,東晉光祿勛張湛注。(卷三四,頁1001)
《墨子》墨家《墨子》十五卷、目一卷宋大夫墨翟撰。(卷三四,頁1005)
卷三十五《文子》道家《文子》十二卷文子,老子弟子。七略有九篇,梁七錄十卷,亡。(卷三四,頁1001)
《曾子》儒家《曾子》二卷目一卷。魯國曾參撰。(卷三四,頁997)
卷三十六《吳子》兵家《吳起兵法》一卷賈詡注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商君子》法家《商君書》五卷秦相衛(wèi)鞅撰。梁有《申子》三卷,韓相申不害撰,亡。(卷三四,頁1003)
《尸子》雜家《尸子》二十卷、目一卷梁十九卷。秦相衛(wèi)鞅上客尸佼撰。其九篇亡,魏黃初中續(xù)。(卷三四,頁1006)
《申子》法家《商君書》五卷秦相衛(wèi)鞅撰。梁有《申子》三卷,韓相申不害撰,亡。(卷三四,頁1003)
卷三十七《孟子》儒家《孟子》十四卷齊卿孟軻撰,趙岐注。(卷三四,頁997)
《孟子》七卷鄭玄注。(卷三四,頁997)
《孟子》七卷劉熙注。梁有《孟子》九卷,綦毋邃撰,亡。(卷三四,頁997)
《神光》法家《慎子》十卷戰(zhàn)國時處士慎到撰。(卷三四,頁1003)
《尹文子》名家《尹文子》二卷尹文,周之處士,游齊稷下。(卷三四,頁1004)
《莊子》道家《莊子》二十卷梁漆園吏莊周撰,晉散騎常侍向秀注。本二十卷,今闕。梁有《莊子》 十卷,東晉議郎崔撰注,亡。(卷三四,頁1001)
《尉繚子》雜家《尉繚子》五卷梁并錄六卷。尉繚,梁惠王時人。(卷三四,頁1006)
卷三十八《孫卿子》儒家《孫卿子》十二卷楚蘭陵令荀況撰。梁有《王孫子》一卷,亡。(卷三四,頁997)
卷次
書名
《隋志》分類
《隋書》原文
卷三十一
《六韜》
兵家
《太公六韜》五卷梁六卷。周文王師姜望撰。(卷三四,頁1013)
《陰謀》
兵家
《太公陰謀》一卷梁六卷。梁又有太公陰謀三卷,魏武帝解。(卷三四,頁1013)
《鬻子》
道家
《鬻子》一卷周文王師鬻熊撰。(卷三四,頁1000)
卷三十二
《管子》
法家
《管子》十九卷齊相管夷吾撰。(卷三四,頁1003)
卷三十三
《晏子》
儒家
《晏子春秋》七卷齊大夫晏嬰撰。(卷三四,頁997)
《司馬法》
兵家
《司馬兵法》三卷齊將司馬穰苴撰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孫子兵法》
兵家
《孫子兵法》二卷吳將孫武撰,魏武帝注。梁三卷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孫子兵法》一卷魏武、王凌集解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孫武兵經(jīng)》二卷張子尚注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鈔孫子兵法》一卷魏太尉賈詡鈔。梁有《孫子兵法》二卷,孟氏解詁;《孫子兵法》二卷,吳處士沈友撰;又《孫子八陣圖》一卷。亡。(卷三四,頁1012)
卷三十四
《老子》
道家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周柱下史李耳撰。漢文帝時,河上公注。梁有戰(zhàn)國時河上丈人注《老子經(jīng)》二卷,漢長陵三老母丘望之注《老子》二卷,漢征士嚴(yán)遵注《老子》二卷,虞翻注《老子》二卷,亡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王弼注。梁有老子道德經(jīng)二卷,張嗣注;老子道德經(jīng)二卷,蜀才注。亡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鐘會注。梁有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晉太傅羊祜解釋;《老子經(jīng)》二卷,東晉江州刺史王尚述注;《老子》二卷,晉郎中程韶集解;《老子》二卷,邯鄲氏注;《老子》二卷,常氏傳;《老子》二卷,孟氏注;《老子》二卷,盈氏注。亡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、音一卷晉尚書郎孫登注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劉仲融注。梁有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 巨生解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晉西中郎將袁真注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張憑注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釋惠琳注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釋惠嚴(yán)注;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,王玄載注。亡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老子道德經(jīng)》二卷盧景裕撰。(卷三四,頁1000)
《河官子》
道家
《 鹖冠子》三卷楚之隱人。(卷三四,頁1001)
《列子》
道家
《列子》八卷鄭之隱人列御寇撰,東晉光祿勛張湛注。(卷三四,頁1001)
《墨子》
墨家
《墨子》十五卷、目一卷宋大夫墨翟撰。(卷三四,頁1005)
卷三十五
《文子》
道家
《文子》十二卷文子,老子弟子。七略有九篇,梁七錄十卷,亡。(卷三四,頁1001)
《曾子》
儒家
《曾子》二卷目一卷。魯國曾參撰。(卷三四,頁997)
卷三十六
《吳子》
兵家
《吳起兵法》一卷賈詡注。(卷三四,頁1012)
《商君子》
法家
《商君書》五卷秦相衛(wèi)鞅撰。梁有《申子》三卷,韓相申不害撰,亡。(卷三四,頁1003)
《尸子》
雜家
《尸子》二十卷、目一卷梁十九卷。秦相衛(wèi)鞅上客尸佼撰。其九篇亡,魏黃初中續(xù)。(卷三四,頁1006)
《申子》
法家
《商君書》五卷秦相衛(wèi)鞅撰。梁有《申子》三卷,韓相申不害撰,亡。(卷三四,頁1003)
卷三十七
《孟子》
儒家
《孟子》十四卷齊卿孟軻撰,趙岐注。(卷三四,頁997)
《孟子》七卷鄭玄注。(卷三四,頁997)
《孟子》七卷劉熙注。梁有《孟子》九卷,綦毋邃撰,亡。(卷三四,頁997)
《神光》
法家
《慎子》十卷戰(zhàn)國時處士慎到撰。(卷三四,頁1003)
《尹文子》
名家
《尹文子》二卷尹文,周之處士,游齊稷下。(卷三四,頁1004)
《莊子》
道家
《莊子》二十卷梁漆園吏莊周撰,晉散騎常侍向秀注。本二十卷,今闕。梁有《莊子》 十卷,東晉議郎崔撰注,亡。(卷三四,頁1001)
《尉繚子》
雜家
《尉繚子》五卷梁并錄六卷。尉繚,梁惠王時人。(卷三四,頁1006)
卷三十八
《孫卿子》
儒家
《孫卿子》十二卷楚蘭陵令荀況撰。梁有《王孫子》一卷,亡。(卷三四,頁997)
觀乎《治要》所引先秦諸子,乃按時代先后為序,而不以某家某派為先。此排序之法與《治要》所引經(jīng)部和史部典籍頗有不同。本文劃分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先秦子書之分類,悉據(jù)《隋書.經(jīng)籍志》。此因《隋志》亦成書于唐初,最能反映時人對于各部子書該歸何類之看法。以下將詳論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各家典籍與治道之關(guān)系:
1. 儒家典籍(四部)
《群書治要》載有《晏子》、《曾子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荀子》(《孫卿子》)等四部儒家子書。自漢武帝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(shù)以后,歷代帝王皆自言以儒術(shù)治國,而《群書治要》所以于子部僅載四部儒書,乃因經(jīng)部已載有多部儒家經(jīng)籍。以下舉例說明《群書治要》引用儒家典籍之情況:
1.1《晏子》
此書學(xué)派歸屬素有爭論,有以為儒家、 墨家、 小說家, 或乎史部者, 不一而足。羅焌云:「《晏子春秋》始由儒家而入墨家,復(fù)由子部而入史部,迄今蓋尚無定論也。」 此可見是書歸類之難。吳則虞云:「《晏子春秋》是一部富有政治思想性的古典文學(xué)名著,很值得研究探討! 又云:「《晏子春秋》這書,本來是一部富有政治思想性的文學(xué)作品,應(yīng)屬于記敘文學(xué)類,如果被套上另外的框子,倒使這書的性質(zhì)模糊起來了。過去學(xué)派問題的爭辯,只是圍繞著《漢書.藝文志》和四部分類的圈子兜得團團轉(zhuǎn),并不能解決什么實質(zhì)問題。」 吳氏言是!度簳我吩蛾套印罚嘁蚱湔。
《晏子春秋》重禮,主張以仁義「服天下」。反對嚴(yán)刑苛政,指出應(yīng)減輕賦稅和繇役。又書中反對繁飾禮樂,奢侈享樂。在用人方面,主張「任賢」,「舉賢」,反對用人唯親。主張君主要從諫如流,虛心聽取臣下之見,并關(guān)心百姓疾苦。《群書治要》所引《晏子》,各種命題俱有之。今舉例如下:
景公之時,雨雪三日而不霽。公被狐白之裘,坐于堂側(cè)階,晏子入見,立有閑,公曰:「怪哉、雨雪三日而天不寒!龟套訉υ唬骸柑觳缓?」公笑。晏子曰:「嬰聞古之賢君,飽而知人之饑,溫而知人之寒,逸而知人之勞,今君不知也!构唬骸干!寡人聞命矣。」乃命出裘發(fā)粟,以與饑寒?鬃勇勚唬骸戈套幽苊髌渌,景公能行其所善!
在此事里,齊景公以為雨雪三日而天氣不寒乃系怪事,晏嬰謂當(dāng)此之時,賢君應(yīng)要事事想及百姓,景公虛懷納諫,遂「出裘發(fā)粟,以與饑寒」,孔子因而稱贊景公能「行其所善」!度簳我份d錄此事,意在指出為人君者當(dāng)接納臣子意見,要多考慮百姓之所處。又如:
景公問晏子曰:「忠臣之事君何若?」對曰:「有難不死,出亡不送!构粣,曰:「君裂地而富之,疏爵而貴之,有難不死,出亡不送,其說何也?」對曰:「言而見用,終身無難,臣何死焉;謀而見從,終身不出,臣何送焉。若言不用,有難而死,是妄死也;謀而不從,出亡而送,是詐偽也。忠臣也者,能納善于君,而不與君陷于難者也!
在此則故事中,齊景公問晏子有關(guān)忠臣事君之道。晏子以為忠臣可使國君采納忠言,而不使國君陷于災(zāi)難。
今考《群書治要》共引《晏子》共41事,所論皆為以晏子為臣子而行進諫君主之事,《治要》引之,亦明乎《治要》作為諫書之目的矣。齊景公雖非上上之君,然猶虛懷納諫;晏嬰則敢于犯顏諫諍,如此皆可為唐代君臣之楷模。
1.2《孟子》
《孟子》初為子書,《漢書.藝文志》列入「諸子略儒家類」,《隋書.經(jīng)籍志》亦然。宋神宗時,王安石等議定以《論》、《孟》同科取士。始置《孟子》為經(jīng)。南宋光宗時,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》合刊出版,《孟子》首次以經(jīng)書之身份出版。理宗時,陳振孫《直齋書錄解題》首列《孟子》于經(jīng)部。今考《群書治要》采錄《孟子》共14則,其中〈梁惠王〉3則、〈公孫丑〉3則、〈滕文公〉1則、〈離婁〉3則、〈告子〉3則、〈盡心〉1則;采錄《孟子》正文之余,《治要》亦兼取部分東漢趙岐注。
孟子生時,天下無道,處士橫議,故廷說諸侯,欲為時君所用以救天下。孔子以仁為國,孟子據(jù)而生出王道!吨我匪伞睹献印,一則集中于孟子之說辭,二則在于孟子討論仁義之處,以仁義而行王道治天下!吨我肥滓睹献樱夯萃跎稀贰竿鹾伪卦焕拐,其曰:
孟子見于梁惠王。王曰:「叟!不遠千里而來,亦將有以利吾國乎?」孟子對曰:「王何必曰利?亦曰仁義而已矣。王何必以利為名乎?亦唯有仁義之道可以為名耳。以利為名,則有不利之患矣!王曰:『何以利吾國?』大夫曰:『何以利吾家?』士庶人曰:『何以利吾身?』上下交征利,而國危矣。征,取也。從王至庶人,各欲取利,必至于篡弒。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,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!
孟子見梁惠王,惠王直問其利國之策。孟子不對,誠如司馬遷所言,蓋「利誠亂之始也」, 舉國上下如果只以利相交,則國勢必危。《群書治要》載錄此文,其用意乃在勸諫人君不要只重在利,而是以仁義治國。又《治要》引《孟子.告子上》之文:
孟子曰:「今有無名之指,屈而不申,非疾痛害事。如有能申之者,則不遠秦、楚之路,為指之不若人也。無名之指,手第四指也。余指皆有名,無名指,非手之用指也。指不若人,則知惡之。心不若人,則不知惡。此之謂不知類!剐牟蝗羧,可惡之大者也。而反惡指,故曰不知類。類,事也。
孟子此文指出要分清楚事物之輕重,不要以為無名之指不及人便不用理會。心性如不及別人,便應(yīng)知道厭惡!吨我芬,亦可使人君知道心性之重要,做事亦要分輕重,治國安民之政策亦應(yīng)有先后之序。
2. 道家典籍(六部)
《群書治要》載有《鬻子》、《老子》、《鹖冠子》、《列子》、《文子》、《莊子》等六部道家子書。唐代君主姓李,以老子為同宗,因而特重道家, 故《治要》在子書之中載錄道家典籍最多!稘h書.藝文志》以為道家「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,然后知秉要執(zhí)本,清虛以自守,卑弱以自持,此君人南面之術(shù)也」!稘h志》明確指出道家思想乃「君人南面之術(shù)」,此可證道家治國之術(shù)必有其可取之處。張京華以為「古學(xué)無不以政治為歸止」, 其說是也。以下舉例說明《群書治要》引用道家典籍之情況:
2.1《鬻子》
《鬻子》一書,傳為楚祖鬻熊所撰。歷代書志關(guān)于《鬻子》之著錄,不盡相同,其中卷數(shù)、部類歸屬各異!稘h書‧藝文志》嘗載道家《鬻子》、小說家《鬻子說》二書,惟今僅存《鬻子》一書凡十四篇,與宋代《崇文總目》所見相同。鐘肇鵬以為「今本《鬻子》講的是政治思想,治國安民之道」, 其言是也。今《群書治要》引用《鬻子》共9則,《治要》引文之次序亦與今本《鬻子》相同。準(zhǔn)此,則今本《鬻子》與《群書治要》所見者大抵相同。至若《群書治要》所引《鬻子》之文,如其引《鬻子.大道文王問第八》云:
文王問于鬻子曰:「敢問人有大忌乎?」對曰:「有。」文王曰:「敢問大忌奈何?」鬻子對曰:「大忌知身之惡而不改也,以賊其身,乃喪其軀,有行如此,之謂大忌也。」
此處所謂「大忌」,蓋指人君之忌諱。鬻子進諫文王,以為人君之忌諱乃系「知身之惡而不改」!度簳我芬么宋模庠诒砻魅司杉{大臣諷諫而改過遷善之重要。又如《治要》引《鬻子.慎誅魯周公第六》云:
昔者魯周公使衛(wèi)康叔往守于殷,戒之曰:「與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無有無罪而見誅,無有有功而不賞。戒之封,誅賞之慎焉。」
此文周公告誡康叔,以為要獎罰分明,誅賞謹(jǐn)慎。《群書治要》引之,亦明乎人君當(dāng)以此為慎。
2.2《老子》
道家無為,實就君主而言,所謂「無為而治」者,乃指君主無為而已。胡適云:「老子反對有為的政治,主張無為無事的政治,也是當(dāng)時政治的反動! 據(jù)此,知老子之政治思想亦是該時代之產(chǎn)物,因時代所需而生。據(jù)上引《隋志》所載,唐初《老子》注本尚眾,其中今所見河上公和王弼注本俱在其中!度簳我匪d《老子》即屬河上公注本,此因在《老子》正文以外,《治要》兼采河上公注也。王卡云:「到了南北朝末至隋唐之際,不信道教的僧人儒士也頗引述《河上章句》。[……] 隋蕭吉《五行大義》、唐初陸德明《經(jīng)典釋文》、釋法琳《辨正論》、李善《文選注》、馬總《意林》,以及魏征《群書治要》等書,也都引述《河上公注》文字! 知河上公注為當(dāng)時所重,故《群書治要》亦征引其文!独献拥赖陆(jīng)河上公章句》共有81章,今《群書治要》采錄者48章,雖在每章之中或有損益其文,然其所載極博,足可見《治要》對《老子》之重視。此中《治要》所載《老子》之文,刻意去除純屬道家道論, 以及與儒家思想頗有相阻之章節(jié), 而以涉乎治國治人、為人君之道者為主。今舉例如下:
兵者,不祥之器,兵革者,不善之器也。非君子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。謂遭衰逢亂,乃用之以自守也。恬惔為上,不貪土地,利人財寶。勝而不美。雖得勝,不以為利美。而美之者,是樂殺人也。美得勝者,是為樂殺人也。夫樂殺人者,則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。吉事上左,左,生位。兇事上右。陰道,殺也。偏將軍處左,偏將軍卑而居陽者,以其不專殺也。上將軍處右。上將軍尊而居右者,以其主殺也。言以喪禮處之。喪禮上右。殺人眾多,以悲哀泣之。傷己德薄,不能以道化人,而害無辜之民。戰(zhàn)勝,則以喪禮處之。古者,戰(zhàn)勝,將軍居喪主之位,素服而哭之。明君子貴德而賤兵,不得已,誅不祥。心不樂之,比于喪也。
《老子》此章論及兵革之事,并會因此帶來兇災(zāi),明確表明其反戰(zhàn)思想。《群書治要》采錄此章,自亦希望君主可以偃甲息兵,不行攻城野戰(zhàn)之事。又如《群書治要》引《老子》第61章:
治大國若烹小鮮。鮮,魚也。烹小魚,不敢撓,恐其糜也。治國,煩則下亂,治身,煩則精去也。以道蒞天下者,其鬼不神。以德德居位治天下,則鬼不敢見其精神以犯人也。非其鬼不神,其神不傷人。其鬼非無精神,邪不入正,不能傷自然之民也。非其神不傷人,圣人亦不傷人。非鬼神不能傷害人,以圣人在位,不傷害人,故鬼不敢干也。
《老子》此章論及其治國之道。陳鼓應(yīng)以為本章「喻示著為政之要在安靜無擾,擾則害民」, 陳說是也!度簳我吩苏,亦用以指示人君治國應(yīng)當(dāng)清靜無為。
3. 法家典籍(四部)
《群書治要》載有《管子》、《商君子》、《申子》、《慎子》等四部法家子書?鬃釉唬骸笚壏ㄊ菬o以為國家也! 可知法家之說有助于治理天下,《漢書.藝文志》謂法家「信賞必罰,以輔禮制」, 以為法家可輔助儒家之禮治。又《隋書.經(jīng)籍志》云:「法者,人君所以禁淫慝,齊不軌,而輔于治者也! 亦可見法家有助于人君治國。又張爾田《史微》云:「蓋道家君人南面之內(nèi)術(shù),而法家則君人南面之外術(shù)也! 以為法家與道家互為表里,皆有助于治國。又《韓非子.心度》云:「法者,王之本也! 直言法家思想乃王者之根本。自漢武帝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(shù)以后,歷代君主雖云以儒家治國,實質(zhì)皆儒表法里,以儒家之禮為包裝,施行法家思想之統(tǒng)治。
3.1《管子》
《群書治要》載錄《管子》之篇章甚多,包括〈牧民〉、〈形勢〉、〈權(quán)修〉、〈立政〉、〈七法〉、〈五輔〉、〈法法〉、〈中匡〉、〈小匡〉、〈霸形〉、〈霸言〉、〈戒〉、〈君臣〉、〈小稱〉、〈治國〉、〈桓公問〉、〈形勢解〉、〈版法解〉、〈明法解〉、〈輕重〉等各篇之文。劉向云:「凡管子書,務(wù)富國安民,道約言要,可以曉合經(jīng)義。」 黎翔鳳云:「《管子》內(nèi)容博大,體系整飭,超越九流諸家之上! 羅焌云:「管子當(dāng)春秋初期,道術(shù)未甚分裂,故其所著,囊括大道,包舉百家! 顏昌峣以為「管子之書多精言,而可施之于治道」。其中〈形勢解〉一文,多就人君之行為著眼,故《治要》取之最伙,例如:
人主之所以令則行、禁則止者,必令于民之所好,而禁于民之所惡也。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惡死,莫不欲利而惡害也。故上令于生利人,則令行;禁于殺害人,則禁止矣。令之所以行者,必民樂其政也,而令乃行。故曰:「貴有以行令也!
此言君主所令所禁如能隨民所好,予人以利,而不害民,則百姓必然樂見其政,而所令必可實行。此可見君主推行適切政策之重要性。又如:
民之所以守戰(zhàn)至死而不衰者,上之所以加施于民者厚也。故上施厚,則民之報上亦厚;上施薄,則民之報上亦薄。故薄施而厚責(zé),君不能得于臣,父不能得于子。
此文指出君主如能對老百姓施以恩惠,則老百姓必定會加以報答。反之,如果君主之恩惠少,百姓之報答亦少。因此,「薄施」而欲得到「厚責(zé)」,其實并不可能。又《治要》引《管子》之文云:
人主身行方正,使人有理,遇人有禮,行發(fā)于身而為天下法式,人唯恐其不復(fù)行也。身行不正,使人暴虐,遇人不信,行發(fā)于身而為天下笑者,此不可復(fù)之行也。故曰:「行而不可再者,君不行也。」
此處指出君主本身行為端正,用人合理,對人有禮,自身之言行可為天下儀表,天下臣民自多加稱頌。反之,行為不謹(jǐn)者,其言行自當(dāng)為天下笑柄!度簳我芬么宋,勸導(dǎo)君主之意實在昭然若揭。
3.2 《商君子》
《群書治要》引用《商君子》 三篇之文,依次為〈六法〉、〈修權(quán)〉、〈定分〉。今本《商君書》中,〈修權(quán)〉列為第十四,〈定分〉列為第二十六,而不載〈六法〉之文。如此,〈六法〉乃《商君書》之佚文;《群書治要》引用古籍悉據(jù)其各篇之先后次序,而〈六法〉既居〈修權(quán)〉之前,則唐前《商君書》之本子及其篇章次第實與今本有所差異!渡叹龝奉}為商鞅所撰,后世雖對此書之著作權(quán)多所爭論,然司馬遷既謂「嘗讀商君開塞耕戰(zhàn)書」, 而此等內(nèi)容蓋在今《商君書.開塞》和〈農(nóng)戰(zhàn)〉之中,則《商君書》或在戰(zhàn)國末期已告成書矣。商鞅「少好刑名之學(xué)」,及后游說秦孝公,能以「帝道」、「王道」、「霸道」論述之,知其學(xué)既以治國為根本,且與儒家之道有相通之處。今舉《群書治要》引《商君書》之文如下:
先王當(dāng)時而立法,度務(wù)而制事。法宜其時則治,事適其務(wù)故有功。然則法有時而治,事有當(dāng)而功。今時移而法不變,務(wù)易而事以古,是法與時詭,而事與務(wù)易也。故法立而亂益,務(wù)為而事廢。故圣人之治國也,不法古,不循今,當(dāng)時而立功,在難而能免。今民能變俗矣,而法不易;國形更勢矣,而務(wù)以古。夫法者,民之治也。務(wù)者,事之用也。國失法則危,事失用則不成。故法不當(dāng)時,而務(wù)不適用,而不危者,未之有也。
此文《群書治要》題為〈六法〉,當(dāng)為今本《商君書》之佚文!度簳我分嬚撝螄,乃以儒家典籍為主,以他家思想為輔,法家思想正是治國之輔助手段。就此文而論,君主當(dāng)「不法古,不循今」,「當(dāng)時而立法,度務(wù)而制事」,意謂君主要審時度勢,不順古,不從今,要謀求符合當(dāng)今天下形勢之治道。又如《群書治要》引《商君書.定分》,以為「法令」乃治國之根本,君主應(yīng)「為法令置官也,置吏也,為天下師」,然后名分方可確定,此乃天下大治之道矣。圣賢君主所立之法,必要使百姓易知易明,如此方不陷天下百姓于險危之中。百姓可以「避禍就!梗瑒t天下必可大治。
《群書治要》編撰于唐太宗即位之初,書成以后,唐太宗「愛其書博而要」,以為《治要》可使其「稽古臨事不惑」。如上文引用《商君書》所言名分確立之重要性,太宗觀之,自可師事古人,以前車為鑒。
4. 名家典籍(一部)
《群書治要》載有《尹文子》一部名家子書。名家之中心思想為循名責(zé)實,《隋書.經(jīng)籍志》云:「名者,所以正百物,敘尊卑,列貴賤,各控名而責(zé)實,無相僭濫者也! 名家能否自成一家,前人學(xué)者向有爭論,胡適云:
古無名家之名也。凡一家之學(xué),無不有其為學(xué)之方術(shù)。此方術(shù)即是其「邏輯」。是以老子有無名之說,孔子有正名之論,墨子有三表之法,「別墨」有墨辯之書,《荀子》有〈正名〉之篇,公孫龍有名實之論,尹文子有刑名之論,莊周有〈齊物〉之篇:皆其「名學(xué)」也。古無有無「名學(xué)」之家,故「名家」不成為一家之言;菔、公孫龍,皆墨者也。觀《列子‧仲尼篇》所稱公孫龍之說七事,《莊子‧天下篇》所稱二十一事,及今所傳《公孫龍子》書中〈堅白〉、〈通變〉、〈名實〉諸篇,無一不嘗見于墨辯,皆其證也。
胡氏所言有理,先秦有否名家,實屬疑團。且以《尹文子》一書為例,全書以尹文之刑名理論為主軸,最后歸結(jié)于治國之道。《尹文子》全書以論述形、名問題最多,兼融了儒、道、墨、法諸家學(xué)說?梢娨淖与m為名家,其所主張已糅合各家學(xué)說。《群書治要》載錄《尹文子》二篇之文,上篇題為「大道」,下篇題為「圣人」;至若今本《尹文子》,則僅題為「大道上」、「大道下」矣。今舉《群書治要》采錄《尹文子》之文如下:
田子曰:「人皆自為,而不能為人。故君人者之使人,使其自為用,而不使為我用!刮合孪壬唬骸干圃眨镒又!古者君之使臣,求不私愛于己,求顯忠于己;而居官者必能,臨陣者必勇;祿賞之所勸,名法之所齊,不出于己心,不利于己身!墩Z》曰:『祿薄者,不可與經(jīng)亂;賞輕者,不可與入難!淮颂幧险咚松髡咭病!
此為今本《尹文子》佚文。此處「田子」所指為田駢。田子以為君主當(dāng)使百姓明白所做一切事情皆是為百姓而做。魏下先生同意田駢之看法。魏下先生以為大臣只要忠于自己,則居官必能、臨陣必勇。此后又談及君主命令臣下聽令之事,以為君主為令需要謹(jǐn)慎而為?梢姟兑淖印反宋哪嗽谘灾螄。又《群書治要》引《尹文子.圣人》之文云:
仁、義、禮、樂、名、法、刑、賞,凡此八者,五帝、三王治世之術(shù)也。故仁以導(dǎo)之,義以宜之,禮以行之,樂以和之,名以正之,法以齊之,刑以威之,賞以勸之。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,亦所以生偏私;義者所以立節(jié)行,亦所以成華偽;禮者所以行謹(jǐn)敬,亦所以生惰慢;樂者所以和情志,亦所以生淫放;名者所以正尊卑,亦所以生矜篡;法者所以齊眾異,亦所以生乖分;刑者所以威不服,亦所以生陵暴;賞者所以勸忠能,亦所以生鄙爭。凡此八術(shù),無隱于人,而常存于世,非自顯于堯、湯之時,非故逃于桀、紂之朝。用得其道,則天下治;用失其道,則天下亂。過此而往,雖彌綸天地,纏絡(luò)萬品,治道之外,非群生所飡挹,圣人措而不言也。
凡國之將存亡有六征:有衰國,有亂國,有亡國,有昌國,有強國,有治國。所謂亂、亡之國者,兇虐殘暴不與焉;所謂強、治之國者,威力仁義不與焉。君年長,多妾媵,少子孫,疏宗強,衰國也;君寵臣,臣愛君,公法廢,私欲行,亂國也;國貧小,家富大,君權(quán)輕,臣勢重,亡國也。凡此三征,不待兇虐殘暴而后弱也,雖曰見存,吾必謂之亡者也。內(nèi)無專寵,外無近習(xí),支庶繁息,長幼不亂,昌國也;農(nóng)桑以時,倉廩充實,兵甲勁利,封疆修理,強國也;上不能勝其下,下不能犯其上,上下不相勝犯,故禁令行,人人無私,雖經(jīng)崄易而國不可侵,治國也。凡此三征,不待威力仁義而后強,雖曰見弱,吾必謂之存者也。
尹文子以道家思想為本,又強調(diào)法治!吨我匪宋氖紫攘信e「仁、義、禮、樂、名、法、刑、賞」等八種方法,以為乃系五帝、三王治國之基本方法。至于衰、亂、亡、昌、強、治、亂等六種征象,便是上舉八法如何運用之結(jié)果。如果能有昌國、強國、治國之象,則其國即使如今仍然弱小,他日亦必可長存下去。唐太宗經(jīng)歷隋亡唐興,更嘗多次參與建唐戰(zhàn)爭,對國家之治亂興衰自必感受良多,《群書治要》引用此文,正可見政權(quán)長治久安之道。
5. 墨家典籍(一部)
《群書治要》載有《墨子》一部墨家子書。今見《治要》節(jié)引《墨子》七篇之文,包括〈所染〉、〈法儀〉、〈七患〉、〈辭過〉、〈尚賢〉、〈非命〉、〈貴義〉等?寄抑匾鲝,包括尚賢、尚同、兼愛、非攻、節(jié)用、節(jié)葬、天志、明鬼、非樂、非命等十項,其中不少皆源自與儒家思想之差異。舉例而言,墨家言兼愛,乃反對儒家有差等之愛;墨家吾非命,乃反對儒家之天命觀!稘h書.藝文志》以儒家為根本,亦舉出墨家可取之處,謂「茅屋采椽,是以貴儉;養(yǎng)三老五更,是以兼愛;選士大射,是以上賢;宗祀嚴(yán)父,是以右鬼;順?biāo)臅r而行,是以非命;以孝視天下,是以上同:此其所長也」。即使如此,《群書治要》雖以儒家思想為本,亦采錄《墨子》之文,摘取其與治國相關(guān)者以為之。舉例而言,《群書治要》引《墨子.所染》之文,其曰:
子墨子見染絲者而嘆曰:染于蒼則蒼,染于黃則黃,所入者變,其色亦變,故染可不慎耶!非獨染絲然也,國亦有染。舜染于許由、伯陽,禹染于皋陶、伯益,湯染于伊尹、仲虺,武王染于太公,周公。此四王者所染當(dāng),故王天下,立為天子,功名蔽天地。舉天下之仁義顯人,必稱此四王者。夏桀染于干辛、推哆,殷紂染于崇侯,惡來,厲王染于厲公長文、榮夷終,幽王染于傅公幾、蔡公谷。此四王者所染不當(dāng),故國殘身死,為天下戮。舉天下不義辱人,必稱此四王者。齊桓公染于管仲,晉文公染于咎犯,楚莊染于孫叔,吳闔廬染于伍員,越句踐染于范蠡。此五君者所染當(dāng),故霸諸侯,名傳于后世。范吉射染于張柳朔,中行寅染于籍秦,吳夫差染于宰嚭,知伯瑤染于智國,中山尚染于魏義,宋康染于唐鞅。此六君者所染不當(dāng),故國家殘亡,身為刑戮,宗廟破滅,絕無后類,君臣離散,民人流亡。舉天下之貪暴苛擾者,必稱此六君也。凡君之所以安者何也?其行理生于染當(dāng)。故善為君者,勞于論人而逸于治官。不能為君者,傷形費神,愁心勞意,然國愈危,身愈辱。此六君者,非不重其國,愛其身也,以不知要故也,不知要者,所染不當(dāng)也。
在此章引文之中,墨子因見染絲者而心生感嘆,以為帝王、諸侯要正確選擇身邊大臣,如此自能薰染得宜,否則「國家殘亡,身為刑戮,宗廟破滅,絕無后類,君臣離散,民人流亡」,其影響至巨!度簳我份d錄此文,旨在勸導(dǎo)君主當(dāng)親賢遠小,用意皎然。又《治要》載《墨子.七患》云:
子墨子曰:國有七患。七患者何?城郭溝池不可守而治宮室,一患也;邊國至境,四鄰莫救,二患也;先盡民力無用之功,賞賜無能之人,三患也;仕者持祿,游者憂佼,君修法討臣,臣懾而不敢咈,四患也;君自以為圣智而不問事,自以為安強而無守備,五患也;所信者不忠,所忠者不信,六患也;蓄種菽粟不足以食之,大臣不足以事之,賞賜不能喜,誅罰不能威,七患也。以七患居國,必?zé)o社稷;以七患守城,敵至國傾。七患之所當(dāng),國必有殃。
在此文中,墨子明言可使國家危亡之七種禍患,并謂國家倘若有此七必遭殃。七患之具體內(nèi)容,墨子以為城池不能認(rèn)真防守,卻在修治宮室,一患;敵軍壓境,鄰國不愿救助,二患;在不適當(dāng)處用民,賞賜沒有才能的人,三患;為官者只求一己俸祿,游學(xué)之士只重交游,君主制法以討大臣,大臣不違人主之命,四患;君主自謂聰明而不問國事,以為國家安強而不作防守,五患;君主信任者并不忠心,君主不信任忠心之人,六患;糧食不足,大臣不能勝任國事,即有賞罰亦不能服人,七患。《群書治要》引用此文,自必因其所言國家危亡之事可發(fā)人心;人主讀之,自可加以提防。
6. 雜家典籍(二部)
《群書治要》載有《尸子》、《尉繚子》等兩部雜家子書。《漢書.藝文志》指出雜家之特點為「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,知國體之有此,見王治之無不貫」;《隋書.經(jīng)籍志》謂之「兼儒、墨之道,通眾家之意」,「古者,司史歷記前言往行,禍福存亡之道。然則雜者,蓋出史官之職也」。其中諸子出于王官之說,前人已詳論其非,然而《隋志》謂雜家有「禍福存亡之道」之特質(zhì),則可見雜家與道家相近之處。又雜家典籍之中,《淮南子》堪稱典范,東漢高誘序《淮南子》云:「其旨近《老子》,淡泊無為,蹈虛守靜,出入經(jīng)道。」 可見雜家學(xué)說與道家相近。熊鐵基《秦漢新道家》即據(jù)此特質(zhì),提出新道家之觀念。至于《群書治要》所載先秦雜家典籍共有兩部,今摘取其要如下:
6.1《尸子》
《尸子》乃尸佼所撰,據(jù)《漢書.藝文志》所載原書二十篇!度簳我饭(jié)引《尸子》共十三篇之文,包括〈勸學(xué)〉、〈貴言〉、〈四儀〉、〈明堂〉、〈分〉、〈發(fā)蒙〉、〈恕〉、〈治天下〉、〈仁意〉、〈廣〉、〈綽子〉、〈處道〉、〈神明〉等。劉向〈荀子書錄〉謂尸子著書「非先王之法」,「不循孔氏之術(shù)」。原書在三國時已亡其半,宋人王應(yīng)麟謂《尸子》僅存一卷, 后世輯本多據(jù)《群書治要》輯得佚文十三篇!妒印穬(nèi)容豐富,《后漢書》李賢注云:「尸子,晉人也,名佼,秦相衛(wèi)鞅客也。鞅謀計,未嘗不與佼規(guī)也。商君被刑,恐并誅,乃亡逃入蜀,作書二十篇,十九篇陳道德仁義之紀(jì),一篇言九州險阻,水泉所起也! 此可見《尸子》有儒、道之思想。今《群書治要》所載《尸子》十三篇之文,多言先王仁義,此因《治要》之輯錄目的乃在供皇帝以史為鑒。今舉《群書治要》引《尸子.恕》之文如下:
恕者,以身為度者也,己所不欲,毋加諸人。惡諸人則去諸己,欲諸人則求諸己,此恕也。農(nóng)夫之耨,去害苗者也;賢者之治,去害義者也。慮之無益于義而慮之,此心之穢也;道之無益于義而道之,此言之穢也;為之無益于義而為之,此行之穢也。慮中義則智為上,言中義則言為師,事中義則行為法。射不善而欲教人,人不學(xué)也;行不修而欲談人,人不聽也。夫驥唯伯樂獨知之,不害其為良馬也。行亦然,唯賢者獨知之,不害其為善士也。
此言恕道!度簳我芬宋,乃希望人君亦可以為賢君,治國時當(dāng)去除損害道義之行為!妒印反怂运〉,實為儒家概念!墩撜Z.衛(wèi)靈公》云:
15.24 子貢問曰:「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?」子曰:「其恕乎!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」
孔子以為「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」便是「恕」;《尸子》謂之「己所不欲,毋加諸人」,與孔子所言相近!妒印芬詾槿司绻梢詫ⅰ感闹x」、「言之穢」、「行之穢」等悉數(shù)去除,使之符合道義,便可稱賢德!度簳我芬源嗣銊罹,欲使其成為賢德之君。又《治要》引《尸子.治天下》之文云:
治天下有四術(shù):一曰忠愛,二曰無私,三曰用賢,四曰度量。度量通則財足矣,用賢則多功矣,無私百智之宗也,忠愛父母之行也。奚以知其然?父母之所畜子者,非賢強也,非聰明也,非俊智也。愛之憂之,欲其賢己也,人利之與我利之,無擇也,此父母所以畜子也。然則愛天下,欲其賢己也,人利之與我利之,無擇也,則天下之畜亦然矣,此堯之所以畜天下也。
此文指出治理天下之法則!妒印芬詾橹卫硖煜轮g(shù)有四,一為忠恕愛民,二為大公無私,三為任用賢能,四為確立法度。至于君主愛護天下臣民之心,乃欲臣民皆能賢于己,昔日堯帝即以此德而管治天下!度簳我酚固拼弁趺髦翁煜轮g(shù),故引用此《尸子》章節(jié)言之,其用心可知矣。
7. 兵家典籍(五部)
《群書治要》載有《六韜》、《陰謀》、《司馬法》、《孫子兵法》、《吳子》等五部兵家子書。《群書治要》引用兵家之書頗多,此與唐太宗李世民于馬上得天下有莫大關(guān)系。唐朝建立以前,李世民即隨高祖李淵起兵反隋;及后唐代建立,至高祖武德年間,李世民親自參與四場重大戰(zhàn)役,其中包括平定隴西薛氏、敗宋金剛和劉武周、虎牢之戰(zhàn),以及重創(chuàng)竇建德余部劉黑闥和山東徐圓朗等。因此,《群書治要》多載錄兵書,自是上有好之,下必有什焉。然而,《群書治要》所載錄之兵書內(nèi)容,多與治國之道相關(guān),而兵書中關(guān)于軍法、軍規(guī)、調(diào)兵遣將之內(nèi)容則少有涉及,此亦關(guān)乎全書選文之旨也。
7.1 《司馬法》
《群書治要》只引用《司馬法》之文數(shù)則,其所錄應(yīng)為《司馬法.仁本》和〈天子之義〉之文!稘h書.藝文志》著錄《軍禮司馬法》一百五十五篇,編次于「六藝略」之「禮」類;《隋書.經(jīng)籍志》、《舊唐書.經(jīng)籍志》和《新唐書.藝文志》皆著錄《司馬法》三卷而已,在子部兵家類。今《司馬法》僅余五篇,題為〈仁本〉、〈天子之義〉、〈定爵〉、〈嚴(yán)位〉、〈用眾〉!端抉R法》乃治國平天下之書,故《群書治要》采之亦屬合理。又《司馬法》一書,歷代無載其注釋之本,惟《治要》所引《司馬法》之文附有注釋,則當(dāng)時必有注釋之本,而《治要》兼采其文。明人閻禹錫《司馬法集解》謂《司馬法》「久無注解」, 此因其時《群書治要》在中國本土佚失,僅藏于日本。觀乎《治要》所載各家之書,所用注釋例必名家,如《論語》用何晏《集解》、《史記》用裴骃《集解》、《老子》用河上公注,則《治要》所采《司馬法》注釋,亦必當(dāng)世流行之舊注。據(jù)《隋志》所載,「梁有《司馬法》三卷,李氏《訓(xùn)記》三卷」, 此「訓(xùn)記」當(dāng)為《司馬法》之注釋,或即《治要》注釋所本。今舉《群書治要》引用《司馬法》之例如下:
古者以仁為本,以義治之,治之謂正。治民用兵,平亂討暴,必以義。是故殺人安人,殺之可也;以殺止殺,殺可以生也。攻其國愛其民,攻之可也;除民害,去亂君也。以戰(zhàn)去戰(zhàn),雖戰(zhàn)可也。故仁見親,義見悅,智見恃,勇見方,信見信。將有五材,則民親、悅、恃、方,而信之也。故內(nèi)得愛焉,所以守也,外得威焉,所以戰(zhàn)也。利加于民,則守固;威加敵民,則戰(zhàn)勝。
今本《司馬法》亦載此文,在〈仁本篇〉。惟《群書治要》引《司馬文》之文并不載其篇名。此文開宗明義,指出治國者當(dāng)「以仁為本,以義治之」,以為治國應(yīng)以仁德博愛為根本,力行其當(dāng)做之事。即使是殺人和發(fā)動戰(zhàn)爭,只要是為了停止繼續(xù)出現(xiàn)此種狀況,亦并無不可。君主施行仁、義、智、勇、信等五德,自必在國內(nèi)受人民愛戴,在外能戰(zhàn)勝強敵。又如引〈仁本〉之另一例:
先王之治,順天之道,設(shè)地之宜,官人之德,而正名治物。正者,正官名也,名正則可法。立國辨職,立國治民,分守境界,各治其職。諸侯悅懷,海外來服,服從己也。獄弭而兵寢,圣德之治也。
此文指出先王治理天下,順應(yīng)天道,因地制宜,用賢人為官,訂正各官之名分,管理相應(yīng)之事務(wù)。先王又分封諸侯,以及制定五等爵之職責(zé)。因此,諸侯心悅誠服,四海之國亦隨之歸附,國內(nèi)獄訟停止,囹圄無人,兵旅休止。此實圣賢君主治國之法和成效。唐代初年,兵革未息,四方民族尚待歸附,故《治要》引用此文,亦意在提醒帝皇安國之法,不在戰(zhàn)爭一道。貞觀十八年(644),唐太宗親征高麗受挫,曾言:「魏征若在,不使我有是行也! 魏征嘗參與編撰《治要》,此可見《治要》強調(diào)偃甲息兵之重要性。
7.2《孫子兵法》
《群書治要》共引用《孫子兵法》之文共八則,除了治軍方面之選段以外,
指出「明主慎之,良將敬之,此安國之道也」至為重要。《孫子兵法》注家甚眾,宋代更有《十一家注孫子》之合刻,《群書治要》所引以魏武帝曹操注《孫子兵法》為底本!度簳我芳纫灾螄罏檫x輯之主要目的,是以在選錄《孫子兵法》之時,并沒有選取在具體戰(zhàn)役中如何用兵之策略和戰(zhàn)術(shù)之篇章,而只以偃武修文、治國安邦為其選錄標(biāo)準(zhǔn)。今舉《群書治要》引《孫子兵法》之文如下:
孫子曰:凡用兵之法,全國為上,破國次之;興兵深入長驅(qū),據(jù)其都邑,絕其外內(nèi),敵舉國來服為上;以兵擊破,服得之,為次也。全軍為上,破軍次之。全卒為上,破卒次之,是故百戰(zhàn)百勝,非善之善者也;不戰(zhàn)而屈人之兵,善之善者也。未戰(zhàn)而敵自屈服也。
此為今本《孫子兵法.謀攻》之文,所引注釋正為曹操注。此為《孫子兵法》有名之篇章,當(dāng)中提及以「全國為上」,又謂「不戰(zhàn)而屈人之兵,善之善者也」,可見保存國土與不發(fā)動戰(zhàn)爭方為上佳之兵法。唐太宗隨高祖征戰(zhàn)多年,又于建唐后掃平四方勢力,其武功至極,然《群書治要》以治國之道為諫書,故選錄「不戰(zhàn)而屈人之兵」一節(jié),可謂震聾發(fā)聵矣。又《治要》引《孫子兵法.火攻》之文云:
明主慮之,良將修之。非利不赴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(zhàn)。不得已而用兵。主不可以怒而興軍,將不可以慍而致戰(zhàn)。合于利而用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復(fù)喜,慍可復(fù)悅,亡國不可復(fù)存,死者不可復(fù)生也。故曰。明王慎之,良將敬之,此安國之道也。
此文同樣反映慎戰(zhàn)之思想!秾O子兵法》以為明主當(dāng)慎重考慮戰(zhàn)爭攻伐之事,不要輕易發(fā)動戰(zhàn)爭,并謂此乃保全國家之道。《群書治要》引此文,自亦希望君主可虛懷納諫,不要妄啟戰(zhàn)端。
四、結(jié)語
魏征等編撰《群書治要》,臚列諸子百家有關(guān)治道之文,據(jù)上文考證,可總之如下:
1. 前人學(xué)者討論先秦諸子百家之思想,多言其異,少論其同,其實諸子百家皆起于關(guān)心時政,以尋找理想治國之道為重。馮友蘭云:「儒墨及老、莊皆有政治思想,此數(shù)家之政治思想,雖不相同,然皆從人民之觀點,以論政治! 其言是矣。由是觀之,各家思想雖有差異,然皆留心政治,如漢代司馬談所論,陰陽、儒、墨、名、法、道德等六家,其主張雖各有不同,卻是「同歸而殊涂」,皆是「務(wù)為治者」。
2. 唐朝立國以后,因見隋之速亡,唐太宗李世民勵精圖治,虛懷納諫,文治武功鼎盛,后世譽之為「貞觀之治」。其中魏征等編撰《群書治要》,從經(jīng)、史、子部典籍之中,選取與治國之道相關(guān)者,編為一書!度簳我啡珪膊射浱魄暗浼65種,所選內(nèi)容俱與君主治國之道關(guān)系密切。唐太宗既隨高祖起義,及后又多次平定四方亂事,武功蓋世。惟得天下易而守之難,故魏征等上奏此書,實欲唐代可以長治久安,以此書為諫書。
3. 先秦諸子百家之道論思想均為其學(xué)說之核心,然而,《群書治要》載錄文章以與治道相關(guān)者為切,故各家道論部分均加以削除。舉例而言,《孟子》之四端、《老子》之道,《群書治要》皆舍之而不載。又如兵家之書,自以載錄調(diào)兵遣將之法為要,惟《治要》亦皆棄之,而只錄安邦全國、偃兵息武之文,此亦可見當(dāng)時群臣以此書上奏唐太宗之用心。
4. 先秦諸子百家之歸類,歷代有不同看法,《群書治要》與《隋書.經(jīng)籍志》之編撰年代接近,且魏征等并有參與二書,因此本文以《隋志》之標(biāo)準(zhǔn)而將《治要》所引先秦諸子加以分類。又部分子書之分類在《隋志》以后曾有變化,本文亦稍作交代。
5. 《群書治要》洵初唐古籍,故其輯佚和?眱r值絕對不容忽視。據(jù)本文研究,《商君書.六法》、《司馬法》等散佚已久,特《群書治要》之載錄而能流傳至今。此可見《群書治要》保護舊籍之功。又《群書治要》每多兼引典籍之舊注,以使文獻內(nèi)容更為清晰易懂。其中《治要》引用《司馬法》時,每多兼引注釋,此等注釋今僅見《群書治要》,則《治要》所引《司馬法注》,實為唐前人對于此書之重要解說,碩顆僅存,彌足珍貴。
6. 《群書治要》所引子書而兼及其注,亦可據(jù)此而知當(dāng)時注釋之風(fēng)尚。例如其引《老子》,乃舍棄王弼注而用河上公注。至于引《孫子兵法》,則選取曹操注,而舍王凌、張子尚、賈詡、孟氏、沈友諸家。引《孟子》,則用東漢趙岐《章句》,而不取鄭玄、劉熙注。
7. 唐代君主李姓,后世學(xué)者多以此表明唐代君主尊崇道家,然就《群書治要》而言,儒家思想仍是貫串全書。今考《群書治要》先列經(jīng)部,遍引儒家經(jīng)籍,在史部中又選錄合乎儒家教化之故事;及至子部,則又注視諸子百家與儒家相合之處,進而在各書之中選錄關(guān)乎治國安民之篇章。準(zhǔn)此,儒家思想在《群書治要》中仍然擁有最大之影響。
本文原載《諸子學(xué)刊》第11輯(2014年12月),頁297-319。為便行文,此處刪去原文注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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